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3号)通知,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不含2021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与数量
(一)评选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相关规定确定。
(二)推荐数量
材料学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为省级优秀学生、1名本科生为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院推荐总数最多不超过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将择优向山东省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规范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5);受推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需同时上传《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请于3月16日(周一)17:00前将附件2-5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ushuai@ouc.edu.cn。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docx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x
附件5: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xls